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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列出取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时间表

来源: 时间:2006-12-8 9:23:47 点击:


欧盟列出取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时间表
 
  经过多年审议,欧盟最近决定从2008年10月18日起撤销班轮公会的反垄断豁免权。几乎同一时期,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于今年 10月19日与美国反垄断现代委员会(AMC)讨论了现行的航运法是否有必要给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的问题。在FMC提供给AMC的一份建议中提到, FMC认为反垄断豁免权没有必要存在,集体定价只能使航运价格高昂,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来承担。AMC对此作出正面回应。

  欧盟列出取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的时间表,意味着为长期以来船货双方针对是否取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的争论下了一个定论,美国的明确表态也使全球在取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进程上又前进了一些。随着班轮公会垄断特权的取消,必将使航运业船货双方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航运市场必将更具公平竞争性,航运运费也必将有所下降。

班轮特权已有百年历史

  长期以来,班轮公会享受着多年沿留下来的特权,这是由于国际班轮业在上世纪开始蓬勃发展时,大多数班轮公司是由欧洲一些很富裕及有势力的家族所建立,在班轮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他们左右了政府政策、国家法律,甚至国际公约的制定。

  班轮公会的特权体现在班轮公会可以操控市场价格,可以订立集体运价协议及运营协议,是世界上唯一享有反垄断豁免权的组织。远东班轮公会(FEFC)最具代表性。目前全世界已有360多个班轮公会或航线组织,遍布世界各主要班轮航线,由海运发达国家航运公司控制。

  然而,拥有百年历史的班轮公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

全球反班轮特权呼声渐起

  由于班轮公会及航线组织享有垄断及优势地位,且还拥有豁免与反垄断之外的特权,因此,遭到了全球货主的强烈反对。目前,全球货主反对班轮公会拥有特权及优势地位的情绪日益高涨。全球货主论坛(GSF)认为,尽快废除允许船公司集体订立运营协议、运价协议以及附加费等现行体制,取而代之以通过公平竞争来实现效益,并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业务关系新体制。

  美国工业运输联盟(NITL)是美国最古老、最大的代表货主和货运企业利益的协会,该协会曾表示,当今国际市场上,其它跨国行业均在竞争性价格和服务创新的环境中经营,而班轮公会却不是,这必将被船货双方真正实行自由经营所替代。

  亚洲货主协会主席吕荣璋先生指出,亚洲货主协会代表了亚洲货主的利益,一贯支持欧盟委员会废除“反垄断豁免权”的提议。不过,亚洲货主的合法权益往往被忽略,班轮公会的特权早已成为船公司和客户正常关系的障碍。

  欧洲货主协会也表示,他们相信,废除船公司“反垄断豁免权”、营造真正的公平环境,将使船公司与客户建立密切的商业关系和贸易伙伴关系,使船公司真正享受竞争的好处。

  2003年3月,欧盟委员会根据欧洲货主协会的请求,正式重新审议欧盟理事会第4056/86号规则的合理性,并于2005年12 月14日向欧盟部长理事会正式提交了《关于撤销对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的建议书》。欧盟部长理事会于2006年初开始对建议书进行了审议,并于今年9月份确定了取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的时间表,即2008年10月18日起正式废除班轮特权。

中国需加快建立反垄断机制

  中国在对抗“反垄断豁免”方面缺乏法律的支持。1993年12月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行业垄断并无明确的规定;而2002年实施的《国际海运条例》也未对班轮公会是否享受反垄断豁免权作出明确的规定。《国际海运条例》第35条第1款中,仅提出对“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可能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可以实施调查。但对此类“协议组织”是否可以享受反垄断豁免权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班轮公会和航线组织利用垄断及优势地位在中国收取名目繁多的附加费(包括码头作业费THC、原产地接货费ORC、签发提单费、制单费、打单费、换单费、旺季附加费、币值附加费、集装箱铅封费、设备操作管理费、保安费等)每年约达300亿元,货主不堪重负。中国应效仿欧美的做法,彻底取消任何给予班轮组织的特权。

  反垄断是当今市场经济环境的必然趋势,中国建立反垄断机制迫在眉睫。蔡家祥

何谓反垄断豁免权

   反垄断豁免权,即为实施垄断行为者享受的免受垄断制裁的权利。

   目前,国际上并无统一的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国家法律,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均出台了适合本国的《反垄断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我国《反垄断法(草案)》(下称《草案》),该草案认定了3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草案》,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是经济生活中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最高将被处以上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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